公民代理的有偿法律服务合one体育官方网站同是否有效?
one体育官方网站未取得诉讼代理执业资格之公民,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系无效合同one体育官方网站。对于受托人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必要、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给予支持。
2022年5月29日,原告张某作为甲方,被告徐某作为乙方,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徐某为张某“拟写起诉书、控告信、举报信、信等。……争取在两年左右时间内解决张某的山林补偿款问题,特殊情况除外。……甲方委托乙方之日,预付拟定打印材料费、住宿费、车费、邮寄费及误工费等2000元,案件解决后,甲方将本案所得全部经费的38%作为辛苦费赠送给乙方。若追索不到钱款,双方不得互相追究。……如果哪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张某于当日向徐某支付委托款2000元。自双方签订《协议书》之后,徐某给张某拟写了《再审申请书》《复查申请书》《确权申请书》、信等邮寄给相关部门。因徐某怠于履行协议,双方发生争议,张某于2023年3月8日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所签的《协议书》,判令徐某退还委托款2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one体育官方网站,原告为达成委托事项,向被告支付了2000元费用,涉案合同未能全部履行完毕,并最终在本案中主张解除合同,双方产生矛盾并诉讼的行为,导致涉案合同最终未能履行完毕,故原、被告就涉案合同未能履行完毕均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确认涉案合同终止履行。由于被告已履行协议约定的如拟写、寄送材料等部分事项,而且在从事委托代理过程中产生了必要的开支,根据查明的事实,酌情支持由被告退还原告委托款1000元。因此,判决:一、解除张某与徐某签订的《协议书》;二、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某委托款1000元;三、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徐某不服一审判决,以其与张某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已按协议的约定花费大量的精力书写了《再审申请书》《复查申请书》等,尽到了义务为由,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的立法基本价值取向不鼓励公民代理的职业化倾向,对于法律服务市场而言,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有利于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民代理合同中给付报酬约定效力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等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支持。该答复更体现了对公民有偿代理不予法律保护的价值取向。徐某既不是律师亦不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张某无亲属关系,未经基层组织推荐,其与张某约定为张某拟写起诉书、控告信、举报信、信等,而且约定了关于给付报酬的事宜,徐某的行为系有偿的公民代理,而非无偿帮助张某,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徐某接收张某的委托之后,在委托代理过程中支出了一些必要的费用,该费用系合法的费用,一审法院酌情支持由徐某退还张某委托款1000元,二审法院对此予以维持。二审法院判决: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即“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某委托款1000元;”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三、驳回张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我国公民代理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在社会文化水平差异悬殊的司法背景下,为缺乏诉讼资本的诉讼参加人提供便利,以降低其诉讼成本,从而提高司法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然而在实践中,因经济利益驱使,普通公民进行诉讼代理行为并收取报酬的情形呈上升趋势,由此也引发了许多纠纷。公民代理旨在鼓励互助行为,不能以此营利。无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体资格one体育官方网站,亦非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