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体育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
one体育劳动关系是社会最重要、最基本、最广泛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也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one体育,合理平衡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双方利益的基础。
如何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实质劳动关系,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础。本文,笔者以劳动关系认定要件的角度进行说明。
劳动关系的解释可以从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各个层面进行解释,本文所指的劳动关系,是法律层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而言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取报酬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劳动关系属于具有主观性社会关系的一种。因此,在法律确定性特征的约束下,司法实践中就必须有对劳动关系判别认定的原则及标准,也即劳动关系认定的要件。
在明确了劳动关系认定要件,可以正确的判别当事人双方之间是否具有实质的劳动关系,以确定诉讼目标和策略,也有利于当事人在案件中收集相关证据,以达到诉讼目的。
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判断的重要证据为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仍然存在个别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了其他名义合同(如劳务合同)但实质为劳动关系的情况该如何判定?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颁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第一条规定了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
认定劳动关系应具有三个必备条件,首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种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的有报酬的劳动;最后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体资格的要求外,第二、三款均体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从属性。
劳动关系建立的必要条件是“用工”one体育。用人单位的用工过程是需要劳动者向单位提供有偿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单位的劳动分工及安排,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从用工过程来看one体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地位上存在天然的不平等性,劳动者依附于用人单位的提供的条件、场所实现劳动价值的转换,进而体现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从属性,其从属性可以从两个方面表现:
第一个方面,用工的人格从属性。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控制程度较高,其从事何种劳动、运用何种方式劳动、劳动内容、工作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均受到用人单位较高程度的控制,能自主决定的程度较低。
第二个方面,用工组织的从属性。劳动者的劳动被用人单位归为生产经营系统,成为其中一个组成部分,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在劳动中承担作为劳动组织成员所应负的遵守规章制度的义务。
雇佣关系涵盖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及其他,区分劳动、劳务两种法律关系既是办理案件的要点,又是案件的难点。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具有从属性,现行法律在劳动关系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更为周延、全面且更具有倾向性。而基于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法律以平等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节。
在仲裁或诉讼中,裁判者需要根据劳动关系认定的原则、标准,通过证据来查明用工的事实和判别双方实质的法律关系。此时,就需要裁判者根据劳动关系的一些形式标志来认定。这些形式标志就是诉讼中的证据,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一些特有的客观形式特征。比如书面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证件等。
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所提及的工资支付记录、工资发放名册、社保缴纳记录、招聘登记表等。劳动者如果不能直接证明用工事实,如果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些形式的具体存在,就可以帮助裁判者查清案件事实,辨别真实的劳动关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认定劳动关系时,用工事实是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它决定着劳动关系的本质。但是形式标志和实质要件比起来更具有直观性,更容易举证。但是,当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不一致时,例如实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却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合同,此时就需要依据实质标志认定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