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体育公司法律事务处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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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关于法律相关的纠纷,也就是说经常会进行打官司,如果对于法律的纠纷解决不好就会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和经济利益,因此对于律师事务处理原则有着详细的规定和程序。具体如下所述: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法律事务由公司实行统一业务领导,公司和分公司、控股公司两级管理的工作体制。
第四条鉴于法律事务的专业性及包容性,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整个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事务。法律事务部的工作直接向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需设法务专员的,由公司统一招聘委派。各分公司、控股公司需设合同管理员,人数、专职或兼职,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确定。法务专员可兼任合同管理员。
第六条各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法务专员和合同管理员接受公司法律事务部的业务领导;各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合同管理员接受法务专员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聘请执业律师,办理专项法律事务。外聘执业律师,由公司法律事务部统一办理。
3、负责开展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打假维权工作,建立科学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6、负责整个公司合同事务管理,并就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和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公司或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各类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九条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法务专员负责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并指导合同管理事务,没有法务专员的,其工作由合同管理员兼任。
第十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及时向各分公司、控股公司法务专员或合同管理员传达公司有关法律事务、合同管理事务的指示,收集并传发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法务专员和合同管理员集中学习培训,开展对重律事务和疑难案件的讨论,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处理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事务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各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法务专员和合同管理员应定期向公司法律事务部汇报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事务工作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请示公司法律事务部派员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应就其合法性负责;
4、对所办理的有关公司法律事务涉及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不得向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泄露。
第十七条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整个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合同管理事务。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以“避风险,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防范风险为工作目标,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公司对合同管理的重心,是全面推行和落实合同责任人制度和合同签订审批制度,严格管理,杜绝漏洞,达到防范或减少经营风险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各分公司、控股公司法务专员通过多种渠道及时监控全国市场上其他厂家或者商家有无生产、销售侵害公司专利权、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同类产品情况的出现。
第二十二条公司及各分公司、控股公司法务专员负责收集购买侵权产品,调查了解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侵权厂家及商家的相关信息,为以后的进一步维权工作掌握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及各分公司、控股公司法务专员负责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系网络,及时交流沟通,为公司的维权工作积累良好的资源。
第二十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及时将收集到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情况向侵权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反映,one体育并通过行政部门对侵权者侵权行为进行定性处罚,避免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对专利侵权情况将通过法院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开展打假维权的工作时应该从打击侵权产品的源头入手,各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应树立维权意识,积极配合公司法律事务部的打假维权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工作时间内,法务专员应当随时接受本单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咨询。非工作时间内,法务专员如遇紧急情况下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咨询,不应拒绝和推诿。
第二十七条法务专员接受咨询时,应当认真听取咨询人员的咨询问题,全面了解或审查咨询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法律法规,准确、及时地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法律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有可能产生法律误解或合同纠纷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分管领导处理。
第三十条法务专员应当根据分管领导的要求,收集合同资料,调查取证,并对所收集资料和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三十一条法务专员参与或单独与对方谈判时,不得超越法律事务或分管领导授权范围,不得泄露商业机密。
第三十二条法务专员应当根据分管领导的要求,主持或者参与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合同文本应当结构完整,条款齐备,表述清楚。
第三十四条法务专员应当全面审查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详细了解资料的来源,并告知合同资料收集人应对所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缺少某项合同资料时,应当督促相关人员收集补齐。
第三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法务专员,应当建立合同审查台帐。
第三十六条法务专员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one体育代理仲裁和诉讼事务。重大疑难案件或分管领导要求外聘律师办理的其他案件,法务专员应当协助外聘律师共同办理。法务专员办理仲裁和诉讼事务时,应当填写《诉讼(仲裁)案件审批表》,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分管领导审批。one体育
第三十七条公司为仲裁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公司应当在收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报告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分管领导,并随后将相关全部法律文书、合同资料送公司法律事务部处理。
第三十八条承办仲裁和诉讼案件的法务专员,应当认真听取合同责任人的情况介绍,全面收集本案合同资料和相关证据,及时调查、补充证据,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拟订我方基本观点、仲裁或诉讼目标及策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九条承办仲裁和诉讼案件的法务专员,应当与承办仲裁员和法官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掌握案件的进展和动态,适时向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分管领导汇报案件情况。
第四十条仲裁和诉讼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务专员应当将卷宗交内务整理归档,并统一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保管。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颁发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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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纠纷可以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股权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适用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一)担任国内投资者开办的股份公司、企业单位法律顾问,根据公司、企业单位注册资本金数额的大小,按下列标准协商收费:
(二)外商独资和外商占有股权设立的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在前述第二条的收费标准之上,增加30-50%收费。
(三)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项目,按照《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要求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
2、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5、应公司的要求和委托,就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和发表律师声明等法律文书;
6、参与处理调解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争议或者其它重大纠纷事项;
8、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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